问政平潭|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两年?部门回应……
2019-06-26 13:33:12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
要满两年后,才能申请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有购房刚需的市民来说,政策上能否有所改变?近日,市民乐先生拨通了《问政平潭》栏目热线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早些年我用公积金贷款在富春城买了套不到五十平方米的小居室,后来因为不适合一家人居住,想重新换套大一点的房子。”市民乐先生说,可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相关业务,才了解到需要两年后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眼下一家人挤在小房子里,乐先生陷入了僵局,如果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很难买得起新房子。 随后,记者走访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平潭实际,已于本月 20 日正式调整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规定:由“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应在结清 第 一 次 公 积 金 贷 款 满 2 年 后(含 2 年)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得知出台新政策后,乐先生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很感谢《问政平潭》这个栏目,给我们市民提供渠道,让我们的诉求可以在这么快的时间内得到及时的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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