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社会民生 > 正文

15日起,平潭未编号电动二轮车或未登记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2019-04-16 09:46:28 林小玉 来源:平潭交警 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15日,记者从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新国标”)顺利实施,结合平潭实际情况,12日,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区公安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方面,通告指出,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国标实施前已编号的在用电动二轮车,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未编号的电动二轮车或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通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通告要求,从4月15日开始,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范围内,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及整车质量,并审核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

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方面,通告表明, 4月15日起,《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二轮车销售产品目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二轮车销售产品公告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废止。

此外,4月15日起,平潭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区公安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囯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顺利实施,结合平潭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销售目录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二轮车销售产品目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岚市监综[2018]11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二轮车销售产品公告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岚市监综[2018]26号)废止。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录可登陆中国平潭网下载,网址:http://www. pingtan.gov.cn/ jhtml/ct/ct-7863-79588)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肃依法查处。

二、登记通行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国标实施前已编号的在用电动二轮车,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未编号的电动二轮车或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通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范围内。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及整车质量,并审核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

特此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