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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多没签劳动合同,她把平潭某卫生院告到法院

2019-04-11 11:12:33 陈梦菲 通讯员 林海泽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在平潭某卫生院工作了4年多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一年后,林丽(化名)把卫生院告到了法院。这是怎么一回事?在这起案件中,林丽的权益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又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普法故事

护士工作4年余未签合同

离职时将单位告上法庭

2012年12月,林丽进入平潭某卫生院工作,担任护士一职,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720元。从2012年12月开始,该卫生院开始按月向林丽发放工资。

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林丽在卫生院已工作了4年多。在此期间,卫生院一直没有跟林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5月,林丽从卫生院离职,并以“卫生院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卫生院支付自己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7220元。

然而,卫生院收到仲裁通知后,却没有出庭参加仲裁。2018年5月1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林丽的请求。

卫生院收到裁决书后却不服气,于2018年5月29日向平潭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辩称书面劳动合同已签订,只是找不到而已。并且,卫生院认为,林丽没有在法律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法院不应该支持她的请求。双方各执一词。

法官说法

工作满一年还未签订合同

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那么,林丽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卫生院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呢?一起听听平潭法院法官的说法吧。

平潭法院经办法官认为,该案中,林丽在卫生院工作已满1年,但卫生院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和林丽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2013年1月至11月向小丽每月支付两倍工资,除去已支付的每月工资外,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法官表示,作为用人单位,该卫生院抗辩找不到劳动合同,可见卫生院管理不规范;接到仲裁通知时又拒不到庭答辩,法律意识淡薄;仲裁时,抗辩未在仲裁阶段提出而是在诉讼阶段才提出,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平潭法院判决该卫生院支付林丽两倍工资差额18920元。

法律课堂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办?法官表示,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对于劳动者来讲,书面劳动合同是他们用来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报酬、提出工伤补偿等权益的依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双倍赔偿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平潭法院法官还提醒,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某方不愿意签书面劳动合同,另一方可拒绝继续劳动关系。此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劳动者要注意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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