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潭,台企只需备案便可从事规定业务
2019-02-21 10:32:23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
为贯彻落实“环保十条”,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配套出台《台湾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生态环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台湾企业在平潭执业的备案流程、业务承揽规定、监督管理机制等。 “只要台湾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备案后,就可以与大陆企业一样,在平潭承接环保业务。”实验区环土局环评处副处长林燕红说,备案的目的是为台湾企业来岚从事业务搭建一个桥梁,对台湾企业从事生态环境业务的能力进行采认,认证完后,取得备案号码,就可以直接从事规定业务。 《办法》中明确,生态环境业务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验收、环境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基本上涵盖了生态环境的所有业务。同时,对台湾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纳入我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为方便台湾企业办理相关备案业务,实验区环土局将备案流程、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标准化,并将此事项入驻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台湾企业只需备好材料至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项目投资处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推出若干个试点项目,已通过备案的台湾企业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直接参与试点项目。如果试点项目开展得好,我们会将相关经验报送至省里,建议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林燕红说,另外,今年实验区将开展环境保护类职业资格采信工作,使台胞可按照其职业证书在平潭开展相关业务。(记者 林海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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