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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联合出品方企业入驻平潭

2018-12-20 18:24:25 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何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0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何燕)又双叒叕有龙头影视企业入驻平潭啦!日前,电影《我不是药神》联合出品方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岚注册,并成立子公司平潭方金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方金影视”)。

电影《我不是药神》剧照 图自网络

据介绍,平潭方金影视是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5千万元,主要从事电影策划、投资、制作等相关业务。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未来将根据需要,选择在平潭海滩、将军山、石牌洋等地取景拍摄影视作品。

“今年11月,平潭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细则》,在税收、场地、金融等方面给相关企业提供了很多优惠。”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办改革促进处副处长黄建平说,该公司落地平潭后,将为两岸影视与新媒体产业的合作发展打开良好势头。

据了解,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由其联合出品的《我不是药神》总票房破31亿元,并赢得了多项影视大奖。此外,该公司曾先后获得伦敦BFI国际电影节、温哥华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金马奖、华表奖等多个国内外奖项的广泛认可。

据悉,自上述《细则》出台后,截至12月19日,共有34家影视企业注册入驻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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