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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联合出品方入驻平潭

2018-12-20 14:55:44 何燕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17日,《我不是药神》联合出品方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平潭注册,并成立子公司平潭方金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方金影视”)。

据介绍,平潭方金影视是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影策划、投资、制作等相关业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今后将根据公司的影视作品、剧情等需要选择在平潭取景拍摄。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关注平潭发展,今年11月,平潭推出《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税收、场地、金融等方面给企业提供了很多优惠,在政策的推动下,公司高层正式决定在平潭投资设立子公司,为两岸影视与新媒体产业合作发展开了良好势头。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票房破31亿元,赢得金马奖等多项大奖,票房与口碑双丰收的《我不是药神》的联合出品方公司。公司先后获得了伦敦BFI国际电影节、温哥华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金马奖、华表奖等多个国内外奖项,投资制作的影视作品得到了广泛认可与好评。

“有了这些知名影视企业的加入,为平潭新兴产业的发展起了基础性作用,也为宣传平潭、营销平潭起了积极作用。”区自贸办改革促进处副处长黄建平说。

据悉,自细则出台后,截至12月19日,共有34家影视企业注册入驻平潭。(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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