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0!平潭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8-12-12 16:10:07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
连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城区各主要路口岗点,开展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两轮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等各类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环境整治工作。 据了解,对于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平潭严格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处罚标准为:对电动车未编号处以200元罚款;对超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对不按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 现场 驾驶电动两轮车违规收到罚单 逆行处20元罚款 7日下午,在翠园中路和龙凤路交叉口,10多名交警站在各个红绿灯等候点,查处来往的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一辆未挂牌的黑色电动两轮车慢悠悠地向非机动车等候区驶去,待车主安全停靠后,两位民警便上前,一位民警告诉车主其电动车未编号挂牌,已违反规定,让车主下车,并对其进行现场口头教育,另一位民警则将电动两轮车停泊至岗亭旁的相应区域。 “我知道有报牌的规定,但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罚的都是机动车,不会拿我们怎样,没想到电动车违法也开始罚款了。” 该车主说。 这边刚查处了一辆,那边一位骑着电动两轮车的驾驶人一路疾驰,看到交警的拦截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直接快速冲了过去。后面几辆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两轮车车主,在老远看到交警的拦截后,则当场掉头行驶,最后被预判到他们意图的其他民警成功拦下。 “到银行办点事,出门比较急,就把安全帽落在家里了,也懒得再回去拿,谁知道就被逮个正着。”市民朱女士说。 记者在现场蹲守的半个小时时间里,便有31名电动两轮车车主因违规驾驶收到了罚单。 支持 市民认可电动车违规一样要罚款 未戴安全帽处100元罚款 当天,市民刘先生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接受罚单和警示教育。“知道不戴头盔开电动车是违法行为并且很危险,但一直嫌麻烦就没有戴。”拿着“新鲜出炉”的罚单,刘先生告诉记者,经过这次的“教训”,下次开车一定会记得戴头盔,再也不会嫌麻烦了。说完,刘先生便从电动两轮车的后备箱里拿出一个头盔戴上。 外卖员小袁因为离送餐规定的配送时间只差两分钟,如果没有按时送达会被处罚,便心急闯了红灯,结果被民警拦下,领到了骑电动两轮车送餐以来的首张罚单。“交警教育我说,再着急也要把安全放第一位,让我感触很大。其实我之前也有闯红灯,没有安全意识,只知道赶时间送餐。”小袁说,送这一单的配送费都还不够为这张罚单“买单”,而且安全确实是第一位的,以后一定不会再闯红灯了。 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违规被罚的车主,他们大多自认理亏,对处罚均无异议,并表示经过处罚后,他们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15名市民,13名市民表示赞同电动两轮车违规需处罚的做法,认为非机动车违规应该和机动车违规一样要罚款;另外2名市民在赞同电动两轮车违规需接受处罚规定的同时更建议,除了罚款外可以有其他警示的方法,比如罚抄交规、当交通志愿者等。 部门 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不按道处20元罚款 据了解,电动两轮车安全系数低,驾驶员安全意识差,是导致近年来涉及电动两轮车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的主要原因。为此,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整治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过整治行动,平潭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有了很大改善。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加大了执法力度,在城区的7个岗点设点,严查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林祖建说,行动分为动态组与静态组,动态组对逆行、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静态组则是对路面停车秩序进行整治。 “罚款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是想以此警示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让他们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希望大家可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林祖建说。 下一步,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记者 陈梦菲/文 林映树/摄) |
相关阅读:
- [ 12-11]平潭举行“百校千场诚信朗读会”
- [ 12-11]平潭一案例荣获“福建影响力”优秀案例
- [ 12-11]大干120天丨打好征迁攻坚战 上周平潭4个项目征迁清零
- [ 12-10]文明创城| 平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展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