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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2018-12-10 12:46:29 何燕 周郁兰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13条,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手段方式、工作机制、监督职能、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推进法治平潭建设。

《意见》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制度创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

《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依法调阅、复制行政执法卷宗、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委托鉴定、勘验、听证或其他调查核实工作,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不得阻碍或消极应付。对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全面自查。

《意见》强调,党委要把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要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开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监督统筹协调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为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提供资金保障。

《意见》对阻碍和怠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要求撤诉、拒不出庭、拒不纠错整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要依法严肃问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构建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记者 何燕 通讯员 周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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