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社会民生 > 正文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审结首起涉台商事案件 成“一区两标”实践典范

2018-11-28 08:47:58 何燕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近日,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审结了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这是仲裁中心受理的第一起涉台商事案件,在仲裁过程中适用了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发生在大陆地区的案情和适用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找到了完美的结合点,堪称“一区两标”实践的典范。

案件是一起商铺租赁合同引发的争议,标的额达到近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台湾自然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大陆企业,双方共同约定仲裁中心解决争议,并约定适用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2018年7月17日上午,在台湾创业园23号楼仲裁中心开庭室,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主持下,有序地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中,仲裁员为查明案情,在双方当事人的陪同下进行了实地调查。

据悉,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仲裁员,当天的庭审根据《仲裁规则》规定,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一位台湾地区资深仲裁员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

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即10月份就出了判决书,相对比法院的诉讼流程,节省了不少时间。

“本案的成功办结是两岸仲裁法律界紧密合作的新起点。”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此前,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就探索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进行了诸多尝试。

2017年3月14日,仲裁中心与福建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平潭法院等单位建立涉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促进诉讼、调解、仲裁之间的相互衔接。

2017年6月21日,仲裁中心与平潭法院共同制定了《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实施规则》。

2017年9月6日,平潭法院首次委托仲裁中心查明具体案件适用的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仲裁中心推荐了台湾资深律师(仲裁员)提供查明服务。

“从仲裁中心成立后开展这些成功案例和探索尝试可以看到,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已初现成果。”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仲裁中心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两岸仲裁法律界的交流合作,为两岸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记者 何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