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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人注意了,虚假诉讼将被严惩

2018-10-10 09:17:07 何燕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

据了解,《解释》是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据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往的诉讼过程中,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平潭一些当事人会找到亲戚朋友帮忙,写伪借条,或将已还款项再次起诉,利用多人诉讼的方式换取诉讼金额的重复获利。

《解释》施行后,这类做法将受法律制裁。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除了当事人受到法律惩治外,代理律师也同样遭受法律制裁。

《解释》提出,如果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等行为,都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存在这些行为,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会被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平潭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解释》的施行,可以有效打击虚假诉讼,一旦当事人触犯了法律,将会遭受牢狱之灾。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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