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社会民生 > 正文

平潭出台新能源汽车新政:补贴力度大 可获省内最高补助

2018-10-10 15:10:14 陈丽芳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在国家和省里关于新能源汽车一系列新政推出后,平潭也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陆续出台了不少扶持培育政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日,平潭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今年年初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后的又一利好政策,旨在加快推进平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此,记者采访了区经发局发改处处长吴兆刚,对这次新政进行解读。

扩大应用领域

鼓励公务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指出,平潭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将在城市公交车、城市专用车以及新增的公务用车等几个领域争取普及新能源汽车,私人乘用车目前补贴政策沿用省里统一规定,鼓励、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吴兆刚说。

《意见》明确要求,在城市公交车方面,今年将全区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区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区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在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区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汽车)实现电动化。在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区城市环卫、市政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35%以上。在公务用车方面,凡由区财政及国有公司出资新采购的公务用车,鼓励采买新能源汽车。在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区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数量完成省上目标任务。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平潭区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区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意见》还梳理了相关扶持政策。一是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二是为新能源物流车发放允许在区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三是在全区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新建小区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四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

补贴力度大

可获省内最高补助

“平潭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慢,在省内相对滞后。这与平潭的环境有关,海风大,对充电设备的寿命有很大影响,这对于投资商来说压力比较大。此外,当前平潭电动汽车保有量比较少,充电设施使用率低。基于这种情况,区管委会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必须走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之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才能带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应用。”吴兆刚说,此次,经过调研和参照周边地区,平潭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资金补助。

吴兆刚表示,补贴力度大是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交流桩每千瓦补助300元,直流桩每千瓦补助600元,这在省内是最高的补助标准。按照直流桩一个桩平均数 60 千瓦来 算 ,一 个 直 流 充 电 桩 可 补 助36000 元,可占投资额一半左右。”吴兆刚说,平潭的补助力度比省里去年的补助标准每千瓦增加了100多元。

“今年年初,区经发局与财金局联合出台了奖补实施细则。经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对符合充电桩建设规划且有一定运营能力的企业,就可以申请补助。2017 年前补助的标准是按照省里下达的补助标准来兑现。”吴兆刚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6 年和 2017 年省里的补助部分已经下拨到平潭,目前正在梳理补助渠道,企业申请验收通过后即可兑现补助。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到2020年,平潭将建成3000个充电桩。

“2016 年和 2017 年两年时间,平潭完成建设的充电桩约 700 个,今年的任务是 510 个,共有四家公司在投资建设。”吴兆刚说,目前还存在投资和选址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督促力度,希望各建设单位加大投资力度,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也希望充电桩选址的产权单位,支持全区的充电桩建设,在场地的提供、充电设施的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争取按照今年的计划任务完成充电桩的建设,方便全区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陈丽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