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实行最严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
2018-07-13 09:30:21 来源:平潭发布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对符合《办法》规定情形、被作出“一票否决”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绩效考评、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否决。 四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办法》,实验区区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未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等一下四种情形之一,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1. 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对所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因协调不力,致使项目进展停滞,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有“未按时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水源地保护、植树造林、畜禽污染整治、黄标车淘汰、环境卫生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3. 区属企业及其子公司有“未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问题,被区党工委管委会或纪检监察、组织、机关效能等部门追究责任,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被“一票否决”的后果 1.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在当年度绩效考评中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从作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年度考核及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资格。 2.对被“一票否决”的个人,取消当年度绩效奖励。 从作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年度考核及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资格和职务晋升的资格。 每年1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 “我们会依托《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把上一年度的考核情况,报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土局生态处科员陈平说,通过落实最严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来督促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他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 (林海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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