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毒案件 4人被判刑最高15年!
2018-06-29 22:18: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6月29日报道(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我宣布,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法槌声响,平潭法院依法对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根据犯罪情节给予4名被告人程度不同的刑罚。 据介绍,当天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平潭法院公开宣判涉毒案件,以案说法,教育民众拒绝、远离毒品,同时也是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平潭法院“铁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
案情回放 男子不思悔改 “故罪再犯” 被告人林某君曾因贩卖、制造毒品罪于2014年5月12日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刑,2017年12月还先后向3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共计13克。今年5月14日,林某君不改恶习,再次因为贩卖毒品罪被指控。 1月2日凌晨2时,平潭海关二线卡口。公安边防民警从林某君驾驶的车辆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4包共107.86克。经检测,在查获的4包甲基苯丙胺疑似物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39.2%至77.3%不等。 林某君曾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本罪。最终,平潭法院判决林某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聚众吸毒 “瘾君子”难逃法网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林某、宋某某等人因聚众吸毒而被“一锅端”。 案情显示,林某于今年2月12日下午预订了一间酒店包厢,邀请3名吸毒人员到包厢玩,提供氯胺酮(俗称“K粉”),并与吸毒人员在包厢内使用吸管、塑料果盘、银行卡等工具轮流吸食毒品。 当日下午5时许,为给被告人宋某某庆祝生日,被告人林某某邀请上述人员到该酒店另一包厢。期间,林某两次购买氯胺酮,并与吸毒人员在包厢内轮流吸食。 当晚,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民警将林某、林某某、宋某某及在场的吸毒人员传唤到案,并查获吸毒工具吸管2根、塑料碟1个、银行卡1张。经检测,林某及四名吸毒人员的尿液检测结果均呈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2月13日,吸毒人员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经审理,平潭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平潭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据统计,平潭法院今年以来一共受理15起涉毒案件,其中贩卖毒品罪4件,非法持有毒品罪2件,容留他人吸毒罪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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