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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推20条新政 平潭力促两岸影视产业快速集聚发展

2018-06-07 20:47:17 林霞 王凤山 来源: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7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 王凤山)7日,在第七届共同家园论坛举办期间,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关于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全省首推20条优惠政策,从税收、投资、营运、奖补等方面支持打造具有鲜明海洋特色、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两岸影视产业基地。

活动现场 林映树摄

《意见》指出要加快平潭影视产业集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税率征收影视相关企业所得税;在区内设立的影视相关企业,自满足奖补条件年度起,五年内均按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除土地外,对企业在区内用于影视拍摄、制作、演艺等自营类除商业性房地产外的固定资产(不可移动)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入驻时间先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同程度补助等;

《意见》明确要加强两岸影视产业合作,每年计划对100部两岸高校大学生在平潭拍摄制作的毕业影视作品进行专项补助;分期设立100亿规模的平潭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打造涵盖影视项目孵化、策划、拍摄、制作等为一体的国际一流影视产业基地;面向两岸青年影视企业和青年影视人才征集优秀影视项目方案,每年选出10部以上,由平潭“两鹰”基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筹)优先投资、合作;争取与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一带一路”国际青年电影展,面向全球影视企业争取设立“金麒麟奖”等。

《意见》还强调对由区内企业申报与出品的相关作品,要加大优秀作品奖励力度。在平潭有一定取景拍摄的电影,实行票房分级累进奖励,单一影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平潭有一定取景拍摄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不同时段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不同额度的奖励等。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包括影视、演艺、文创、传媒企业,与影视相关的动漫、艺术、广告、营销、策划、视频、直播、科技等企业及个人工作室,以及与影视相关的版权和知识产权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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