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社会民生 > 正文

平潭诞生首家通过认定形式确认的总部经济企业

2018-05-31 18:01:00 林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平潭诞生首家通过认定形式确认的总部经济企业

成为平潭第16家总部经济集团企业

东南网5月31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今日下午,福建中辉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认定,成为平潭首家通过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

这是平潭第16家总部经济集团企业。此前平潭已引进15家总部经济集团企业,下属子公司共82家,主要集中在金融业和服务业,是通过视同形式确认的总部经济企业。

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明确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扶持政策等。根据规定,可视同为总部企业有四种情况:一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台湾“100大”企业等在平潭设立的总部型企业;二是上市公司;三是在平潭新注册设立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四是企业具有行业领军地位或其他特别优势地位,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一事一议”认定为总部经济。

福建中辉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上述的任一条款,但满足《实施办法》中对认定总部企业的具体要求,包括在平潭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平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等。

据了解,通过认定后,该公司将享受到总部经济经营贡献奖补,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在此之前,该公司只能享受鼓励扶持产业经营贡献奖补,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这是平潭在总部经济企业认定上的一次突破,借此契机平潭将进一步积极争取引进总部企业,引导区外企业在平潭新设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