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潭经营旅游酒店最高可获200万奖补
2017-09-07 12:10:31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
平潭网9月7日讯 近日,网友陈先生致电平潭网:去年在平潭开了家酒店,平潭作为国际旅游岛,有没有旅游酒店相关的奖补政策呢?具体是什么?要如何申请呢?请看本期帮你问! “政策帮你问”小分队收到问题后,立即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56号产业奖补窗口进行咨询。 具体奖补如下 按照《关于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奖补使用方案(暂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对新获评五星、四星、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评“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按“金叶级”、“银叶级”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对进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酒店,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具体的划分和评定标准 请长按或识别以下二维码▼ 申请奖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星级批文复印件; 2. 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 3.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接待游客中有违反《旅游法》,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被游客投诉的,经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2.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当年奖励资金外,取消三年的申报奖励资格。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3 年。 3. 申请单位违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三年的申报奖励资格。 办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56号产业奖补窗口 咨询电话:0591-23162303 (陈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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