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10月21日讯 近日,2016年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危紧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出台,同时废止2014年和2015年版本的实施方案。方案布置的主要目标是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危紧房改造建设任务,而后再进入常态化改造建设和管理。 改造建设对象 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危紧房改造建设的对象分为危房户和紧房户,危房户是指户籍在本村(居)并长期居住本村(居),且经认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对象;紧房户是指户籍在本村(居)并长期居住本村(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对象。其中,危房户、紧房户中符合“一户一宅”且其居所为唯一居所的对象优先。 除上述外,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都不得实施危紧房改造建设:一是将原住宅或宅基地转让、赠与的;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三是其他与法律法规及区县相关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形。 危紧房改扩建 面积层数高度均有要求 改造方式分为加固修缮、提前收储、危房改建、危紧房改扩建。加固修缮是指保持房屋原来规模结构不变,对局部受损的墙体、承重结构、屋面等主体构件进行拆换或加固。石板条居申请加固修缮的,允许将石板条楼板改换成水泥混凝土楼板或将屋面改换成瓦屋面。但用户要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作出房屋安全书面承话。 危房户申请加固修缮,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区清违办备案,所在乡镇负责监管,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督查。 要注意的是,符合危房改建的用户必须按照城区和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原址等建筑面积改建。在危紧房改扩建方面,要按照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0米(不含坡屋面)的标准进行原址改扩建。 按照规定,危紧房改造建设要按规划部门出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传统民居研究及通用图则》进行设计,延续平潭传统石头居建筑风貌。对于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危紧房改造建设对象可暂缓外墙装修,严禁不按设计擅自调整装修风格。 其中,紧房户申报加层建设的,要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作出房屋安全书面承话。加层的层数不得超过一层,总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房屋位置不同 改造方式也有不同 在区域划分上有不同的改造方式。位于自贸区、水源保护区、海坛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近期项目规划区,旧城关老街区文化(文物)保护区等不宜改建区内的危房,采取提前收储或加固修缮的改造方式。 旧城关规划区(不含老街区文化文物保护区)内的危房,采取加固修缮或提前收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路巷规划退线后原址等建筑面积进行改造。 传统村落保护区内的危房,采取加固修缮、提前收储或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其他区域的危房、紧房,采取加固修结、提前收储或按镇村规划实施改扩建。不宜改建区、旧城关规划区、传统村落保护区等区域由区规划局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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