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附件2 就业见习协议书(范本)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毕业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单位 部门 岗位见习,见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是 。 第二条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乙方在见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三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第四条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见习期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元基本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甲方未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经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生活补贴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纳入省市见习计划的,还须报组织实施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见习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见习工作总结》。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并向乙方出具《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报组织实施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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