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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困难家庭上幼儿园可申请助学金 最高2000元

2016-09-06 16:09:48 施诺怡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平潭网9月6日讯(记者施诺怡)日前,记者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工作也拉开了序幕。9月1日起,家庭困难的幼儿可按要求申报助学金,每生每年最多可获2000元的补助。

根据我区教育局发布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对象为全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学生。对就读上述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全区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以内(含3%)确定。当城关及周边幼儿园上报的需资助幼儿人数达不到3%比例时,剩余指标适当向偏远小岛、贫困乡村倾斜。

根据《细则》,对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将进行评审。第一类对象为孤儿或残疾幼儿;五保、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扰家庭子女。第二类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等。

据悉,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当第一类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大于等于每年2000元的,按2000元的标准补助;第二类幼儿所在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大于等于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补助。第一类、第二类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低于2000元和1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工作在我区已形成常态。”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玲表示,每年开学初,即3月份和9月份,各个学校都会先进行贫困学生的名单收集及情况调查,再将相关情况输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并将学生的贫困佐证材料等相关证明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公示、发放助学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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