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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2016-08-30 10:14:29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具有在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或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存在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公开招聘紧缺型人才招考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条件的时间截点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准。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直接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zk.pingtan.gov.cn)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可于2016年8月29日8:30至9月7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上传个人证件照。若有岗位报考人数少于3比1的,报名时间顺延至9月12日17:30。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处室会同区金融办进行。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接到资格初审合格的通知后,可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4、资格复审:报考者持准考证以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在考试开始前一天到区金融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以复审结论为准。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区金融办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区党群工作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区金融办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由区金融办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递补申请;经批准,可从报考该岗位并参与考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察等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公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和中国平潭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准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咨询和监督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zk.pingtan.gov.cn)和中国平潭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1-23163477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监督电话:0591-23165699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监督电话:0591-23163472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8:30至9月12日17: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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