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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中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最高享20分照顾

2016-04-19 15:48:55 施诺怡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平潭网4月19日讯 随着中考的临近,福州市中招办公布了中考加分照顾规定。据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加分照顾政策和去年相比没有什么大变化,沿袭去年减分减项的做法,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只是在一些学籍要求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在《2016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中,照顾规定分为享受同等条件下有限录取照顾、享受加2分照顾、享受加3分照顾、享受加5分照顾、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其他照顾等类别。其中最高的加分为烈士子女,享受加20分的照顾。

和去年相比不同的是,去年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可享受加2分照顾,今年对此项规定更加明确,需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才可享受加2分照顾;去年农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5分照顾,今年需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加5分照顾。

值得注意的是,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加分政策分类

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享受加3分照顾

1.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3.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享受加5分照顾

1.2014年9月3日前,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其它照顾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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