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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地税局三天为纳税人减免税费182万!

2016-04-13 15:09:38 丁彬媛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根据近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6]8号),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有新调整,调整主要涉及购房套数认定主体、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等内容。

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从4月11日起(含11日),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由原来的购房人个人改为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而且,根据新政策,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二套房的契税税率有所变化,即由原来的1.5%提高到2%。为应对新一轮的政策调整,让更多符合政策的购房人享受调整前的税收优惠,区地税局在4月8日至10日三天共受理房产申报600余笔,减免税费182.32万元,另外接受预受理926笔,预计将减免税费280余万元。

购房套数认定主体不再为个人

新政策明确,从4月11日起,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为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执行此前的以购房人个人为认定主体。

此前已按“闽七条”开具购房证明(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的购房人,在4月10日前(含10日)办理契税申报的,仍可提交上述以购房个人为查询主体的查询证明,并按“闽七条”涉税规定征收,逾期该证明不再使用。

4月11日起(含11日)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如果申请契税减免的,应提交按闽财税[2016]8号规定的申请减免税类查询证明,即以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购房查询认定主体的证明。

对符合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政策但不符合家庭首购房、家庭首改房政策的购房群众,如尚未办理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查询证明手续,应在4月10日前(含10日)持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明确所购房屋具体坐落,到我区地税局窗口申请开具证明。购房人无法到场申请办理委托亲属代办的,由受托人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区地税局增设窗口加班受理

根据新政策,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二套房的契税税率有所变化,即由原来的1.5%提高到2%。为享受此前的契税税率优惠,大批购房人争相涌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契税。

应对这一状况,区地税局临时增设2个房产申报窗口,专门受理房产契税、营业税申报,同时安排人员为排队等号的纳税人先行审核契税申报材料,办理预受理,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拥堵。

在政策宣传方面,区地税局依托官方微信、大厅公告栏,大力宣传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调整内容,并及时通过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等将政策调整信息有效传递给购房人。

4月9日-10日双休日,为让更多符合政策的购房人享受调整前的税收优惠,区地税局安排办税服务厅全体人员加班受理契税申报。4月8日至10日,区地税局三天共受理房产申报600余笔,减免税费182.32万元,另外接受预受理926笔,预计将减免税费2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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