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要闻滚动 > 正文

台创园:台湾高层次青年入园就业补助100万元

2015-07-10 16:05:33 陈丽芳 念望舒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台创园:台湾高层次青年入园就业补助100万元

台湾创业园 记者 念望舒 摄

平潭网7月10日讯(记者陈丽芳)昨日,记者从2015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台湾创业园项目对接会上获悉,我区出台了实施意见鼓励支持两岸青年入驻台湾创业园创业就业。

据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和支持两岸青年入驻台湾创业园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从创业场所扶持、创业资金扶持、创业融资支持、创业人才扶持、创业服务奖励等五个方面支持两岸青年创业就业。

台湾创业园扶持政策包括青年创业扶持部分、台湾青年创业扶持部分和团体机构扶持部分,将台湾创业园打造成两岸青年“低门槛入园、低成本创业、全过程扶持、全方位服务”的创业平台。

台湾创业园以搭建两岸产学研交流合作平台、集聚两岸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发挥实验区特殊政策优势,扶持创新、鼓励创业、培育创意、激发创造,致力打造独具特色、充满活力的两岸青年创客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据悉,台湾创业园园区重点布局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与节能环保等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创办区域营销中心、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设计、会展、教育培训、创业辅导和科技、金融、投资、财务、法律服务等产业。

台湾青年创业扶持部分

入园就业的台湾青年,依照人才的层次分类,分别给予每月500元至2000元的租房补贴。

企业接收台湾大学生在园内实习实训,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6个月以内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

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青年人才入园就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

青年创业扶持部分

对入园创业项目分别给予公共办公区至200平方米以内经营场所三年免租金的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根据项目经营规模、实际运营状态等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企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等,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

入园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类型的实际情况向区兴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雏鹰”、“雄鹰”基金投资;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项目,由区信平创投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入园项目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三年100%贴息的扶持,资金投入总额以在创业园内实际投入计算。

两岸青年创业人才有关住房保障、生活津贴、安家补助、子女就学、社保医保、个税补贴等相关待遇按照实验区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入园就业的两岸青年,在平潭辖区内购置自用住房,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可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入园的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按层次分类,分别给予每月1千至1万元生活津贴。

按引进人才层次分类,分别给予5万至50万元安家补助。

团体机构扶持部分

对入园的服务两岸青年创业的组织机构给予三年以内免费使用公共办公区至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根据团体机构规模和实际开展业务绩效给予10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支持;经委托协助园区开展招商推介等活动,按活动规模、投入费用和实际成效给予20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

由两岸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等院校等团体机构推荐引进、辅导服务的入园项目,一年内累计引进30家以上青年创业企业(其中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50%)、吸收台湾青年就业50人以上、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年内累计引进100家以上青年创业企业(其中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50%)、吸收台湾青年就业150人以上、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推荐引进、辅导服务台湾青年成功入园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经申报评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奖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