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年创业扶持部分 入园就业的台湾青年,依照人才的层次分类,分别给予每月500元至2000元的租房补贴。 企业接收台湾大学生在园内实习实训,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6个月以内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 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青年人才入园就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 青年创业扶持部分 对入园创业项目分别给予公共办公区至200平方米以内经营场所三年免租金的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根据项目经营规模、实际运营状态等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企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等,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 入园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类型的实际情况向区兴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雏鹰”、“雄鹰”基金投资;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项目,由区信平创投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入园项目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三年100%贴息的扶持,资金投入总额以在创业园内实际投入计算。 两岸青年创业人才有关住房保障、生活津贴、安家补助、子女就学、社保医保、个税补贴等相关待遇按照实验区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入园就业的两岸青年,在平潭辖区内购置自用住房,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可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入园的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按层次分类,分别给予每月1千至1万元生活津贴。 按引进人才层次分类,分别给予5万至50万元安家补助。 团体机构扶持部分 对入园的服务两岸青年创业的组织机构给予三年以内免费使用公共办公区至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根据团体机构规模和实际开展业务绩效给予10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支持;经委托协助园区开展招商推介等活动,按活动规模、投入费用和实际成效给予20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 由两岸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等院校等团体机构推荐引进、辅导服务的入园项目,一年内累计引进30家以上青年创业企业(其中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50%)、吸收台湾青年就业50人以上、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年内累计引进100家以上青年创业企业(其中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50%)、吸收台湾青年就业150人以上、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推荐引进、辅导服务台湾青年成功入园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经申报评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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