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自贸片区税收政策解读会现场。 林长生摄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在服务民众。 林长生摄 企业人士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大厅办事。 林长生摄 人民网福州4月30日电 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6年,迎来平潭自贸试验片区揭牌,在“双引擎”的叠加优势下,平潭目前的发展机遇被称为“千年等一回”,也敦促税务部门发挥税收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平潭建设成国际旅游岛和海峡两岸共同家园的目标做贡献。 29日上午,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联合在平潭举办“把握千年一遇建设自贸试验区”税法政策解读会。税务专家、平潭各部门代表、重点企业和台商代表聚集一堂,探讨新常态下如何驱动自贸区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记者从会上获悉,从去年12月平潭获批自贸区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业务量呈现井喷态势。截止4月27日,实验区内新增个体户1486户,企业951户。 2009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中央各部门相继给予平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平潭成为“政策洼地”而释放出政策红利。2014年12月26日,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纳入福建自贸区,助推平潭成为“创新高地”而释放制度红利。目前,平潭开放开发和两岸对接条件基本实现,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对台政策“新特区”基本构建,特色产业开始起步。从税收政策方面来看,平潭专属15%企业所得税政策、进出口税收政策、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等,这些新政和税务部门推出的自贸区创新管理和服务举措相配套,激发了民众创业热情,增强了平潭的投资吸引力。 据悉,平潭专属15%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当前自贸区最大的税收优势。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相关优惠政策。此次公布的“优惠目录”共5大类127条,其中高技术产业74条、服务业18条、农业及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全部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已规定的产业类型。对符合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个“所得税新政”优惠,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此举,企业所得税从25%降低到15%,企业实实在在受益的同时,也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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