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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上线 拨85812366即可咨询业务

2015-04-28 11:58:26 赖冰昌 林孝平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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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网4月28日讯(记者 赖冰昌 通讯员 林孝平)经过4个多月的试运行,区地税纳税服务热线于昨日正式上线。今后,平潭综合实验区纳税人有地税方面的业务问题,拨85812366就能得到区地税局提供的涉税查询、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方面的业务。

据了解,区地税局858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设有5个席位,目前已开通2个席位,正常上班时间提供人工服务。非上班时间也能拨打该热线,坐席人员会根据电话记录及时进行回访。

和全国其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同,我区纳税人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时,无需按键选择国、地税业务,只需短暂等待接线后,就能和坐席人员进行直接沟通,更加方便快捷。此外,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区地税局已经专门建立知识库保证当场回答,如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超出知识库内容,坐席人员在征询纳税人同意后向业务部门反馈,并将反馈结果及时电话回访给纳税人。

区地税局目前还准备建立专家坐席,以便进一步满足实验区纳税人的各类咨询需要。区地税局858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

1.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季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季营业额6万元至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仅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

答:不是。凡是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括单位、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不同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企业大小,不分企业单位或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只要单位或个人某月“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为季营业额9万元),按规定就可享受免征该月(季)应纳的营业税。

3.某家企业一个月内从事多种营业税应税劳务,可分别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纳税人一个月内同时从事多个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将当月所有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计算。如: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取得收入2.5万元,房产租赁收入1万元,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合并计算征收营业税。

4.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在多地都有建安业务收入,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答:纳税人一个月内跨省、市(县、区)多地从事营业税劳务,应以当月各地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营业额。合并后当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仍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合并后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5.某家医疗诊所2014年11月取得医疗服务收入2万元,房租收入1.5万元,营业额应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当月同时取得营业税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应合并计算营业额来判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该诊所11月营业额合计为3.5万元,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对医疗服务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只需就房租收入1.5万元作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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